【2018年第十二批公告】关于校车标牌作废的公告 | ||||||
发布日期:2018-07-04 | ||||||
我市存在校车标牌未按规定交回或者校车标牌在有效期内未收回,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等相关规定,应当公告该校车标牌作废。现将作废的校车标牌公布如下: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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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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