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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三批公告】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体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7-23
 

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超过体检有效期限,请尽快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或便民服务站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手续。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注:信息公布之日已办理此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723

附: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体检人员名单

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钱友成

320400024988

C1

李应左

320400000879

C1F

陈洪法

320400085800

C1F

吉国英

320400139411

C2F

甘正行

320400095063

C1F

夏产良

320400009380

C1

俞庆华

320400048662

C1F

张锦忠

320400061605

C1

吴楚生

320400162658

F

章湧江

320400222500

C2

许达观

320400243879

C1

邹焕伟

320400244450

C1F

陈仲法

320400810218

C1

钱志武

320400993237

C2

马成龙

320401154088

C1

朱咬筛

320401168500

C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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