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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三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7-23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723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何国伟

320402125254

唐峰

320401663341

郭靖

320482276304

李华

320401687897

左开银

320482268229

欧阳焘

320401896016

郑春浩

320481295645

闫庆福

320402093580

朱小伟

320402066708

韩韬涛

320401188707

胡金荣

320482274255

张东泽

320402057764

马敏娟

320402097474

李树忠

320400409490

乔思阳

320402105806

何斌康

320402068843

刘维敏

320402121445

王朋

320401487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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