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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五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8-27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827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王征

320482266699

孙光虎

320402106336

罗孝友

320482272100

王计军

320402071544

张金坤

320482266612

施一涛

320401090119

李新芳

320481295391

余成虎

320400934984

刘显成

320482274555

任波

320481247966

卢坤

320402077117

高国林

320402095855

李想

320402078678

李乐

320402068809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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