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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七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09-19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919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周东波

320483408145

倪佳

320400920836

胡冬徕

320482268319

唐佳男

320483401426

陈洪利

320402125533

许大伟

320483405126

张奇

320402098996

孟晨

320402079369

张燕舞

320483399764

闵小仲

320483399623

朱丹凤

320482269396

王伟

320402089612

谢飞

320482269995

李呈祥

320402089677

王峰

320402093747

杜文凯

320401904034

史鹏亮

320402116040

杨正华

320401861911

曾庆德

320400791472

范啟华

320402047637

赵兴明

320481287185

杨开悦

320400971908

唐传友

320482268604

祝羊羊

320400782552

刘云飞

320482251469

楚殿彬

320402058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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