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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九批公告】70周岁以上以及持有C5型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10-23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恢复驾驶资格。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驾驶证已经被注销,在规定期限内可恢复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恢复驾驶资格手续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1023

附:

70周岁以上逾期未体检已注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卜泳浩

320400223792

C1

钟奎亮

320400305456

C1

苏柏彰

320400378008

C1

蒋伯林

320400000850

C1F

曹本仁

320482013411

F

薛达保

320483206459

F

张志伟

320400009319

C1F

卢捌清

320483227664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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