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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十九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10-23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之规定,下列人员因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为确保驾驶人自身的驾驶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手续(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如有疑问,请至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咨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1023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田茂林

320402023525

费凯

320400368174

童刚

320400448246

周云

320400883386

吴华清

320400339850

尤中伟

320400077386

高鹤岩

320400927243

杨春燕

320400332298

汪峰

320400100208

顾涛

320400336418

马建新

320400053118

狄文虹

320400994374

蒋叶明

320401422266

王永康

320400066013

贾须方

320401767513

路遥

320400280685

李少波

320400007171

孙纲

320400075825

朱琳

320400877933

马杰

320401529014

孙舟江

320401384201

孙超

320400239409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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