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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逾期未接受处理车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7

      下列车辆系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北大队于2018年第三季度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请当事人携带相关合法证明材料,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新北交警大队原办案中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提供合法证明、补办手续或者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uploadfile/czgaj/2018/1127/20181127145157_73832.xls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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