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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十二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4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124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原因

朱兆成

32040213804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潘洋

32040194952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加平

32040031307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瑛

32040015725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吴坚

32040026033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峰

32040211926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李才红

32040013629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政丰

32040217578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秦雪峰

32040009774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隋红兵

32040053004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潘建伟

32048125670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柏丽明

32040010078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郑荣君

32040004192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谢立柱

32040138589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叶珉昱

32040023968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赵俊荣

32040006380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果

32040015715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赵云

32040049318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周时新

32040046667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玲芳

32040018433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邵志军

32040026267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沈国华

32040002996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军平

32040060760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袁红林

32040001567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吴少平

32040017351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侯永楷

32040122629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王洪青

32040012034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邵黎明

32040030611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孙祥华

32040147616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高申钦

32040083923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葛爱香

32048126650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马军

32040007916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马军

32040211925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吴桂芬

32040008511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代家红

32040138214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玉明

32040009558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志玉

32040218106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晓锋

32048338418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胡夕平

32040000161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李旭

32048130105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包建庆

32040024358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王卫东

32040027875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李桃鑫

32040006067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戎锡龙

32040001668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黄伟

32040178161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姚国平

32040002217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范雄

32040052623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舒丽文

32040215093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唐明杰

32040017117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春

32040017354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尹坤

32048127665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羊华金

32040013505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蔡家君

32040013006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周艳东

320401874574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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