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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二十三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81225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肖强

320481298319

万发超

320401904921

王华

320402118720

谢三林

320402008779

杨天平

320402157038

祁义军

320401774573

周敏

320402114981

刘邦建

320402033029

王燕

320482277119

王弥

320400330274

黄山

320402158009

胡亮

320483410779

潘爱民

320482254023

李建

320402106755

张琪

320483404081

李大帅

320402103211

孙建元

320402123825

葛海昕

320481291129

黄勃

320402078760

徐建林

320401234853

陈亮

320400902650

史金柱

320401154243

孙荣凯

320481275662

史斌

32048127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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