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移登记业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12-03-01 |
1、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车主到常州市车管所4号楼1号门处拓印车辆识别号并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2、到新车、转籍车验车区登记,所需手续(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并粘贴拓印膜),排号等候车辆外检。 3、外检合格后,到新车、转籍车验车区拍照,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 4、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业务受理窗口查询档案后,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评估交易。 5、辖区外到常州市车管所1号楼1楼大厅咨询服务台取号排队等候窗口办理;辖区内车辆过户在苏南、华东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转移受理,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现车主和原车主)、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发票、人民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公正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2)监管车还需审核《海关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3)超过年审的还需审查强制保险凭证。 (4)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5)与被盗抢库比对。 6、持受理凭证到13、14号窗口交费。 7、现所有人在管辖区内的:确定号牌、制作牌证 (1)确定机动车号牌:随机选号。 (2)签注登记证书、制作牌证。 (3)收回原号牌、行驶证并销毁。 *现所有人在管理区外的:由受理窗口审核机动车档案,签注登记证书,收回原号牌并销毁,核发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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