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12-03-01 |
1、到常州市车管所2号楼电子警察查询违章。 2、私家车: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还需带单位企业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3号楼8号门办理。开具送车单 *机动车报废解体的:审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属监销车辆的,还应审查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机动车灭失的:审查机动车灭失证明;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审查机动车制造厂或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并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因故不在境内使用的:审查出境证明,并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审查《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非法拼(组)装或达到报废标准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审查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3、凭送车单将车辆送到指定的回收公司。 4、回收公司核对报废车辆,出具接收清单。 5、凭回收公司的接收证明到公路管理处注销养路费。 6、车管所收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销毁号牌。属因质量问题退车的,退还机动车来历证明、合格证或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强制保险凭证。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注:营运车辆、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需照片(车架、解体、整车)汽车需有车架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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