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201111 |
发布日期:2011-11-22 |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截止2011年11月20日,我市有一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到12分或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告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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