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1107 |
发布日期:2012-02-02 |
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1年7月31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批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公告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1年8月1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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