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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201108
发布日期:2011-08-25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

截止2011年8月20日,我市有一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已达到12分或二次以上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其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公告停止使用。公告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停止使用的机动车驾驶证清单

附:附件.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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