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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1001
发布日期:2013-11-11

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0年1月31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该批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公告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0年2月1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清单

附: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清单20100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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