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达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2012年11月30日前) |
发布日期:2013-03-06 |
关于已达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2年11月30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如下: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