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1305 |
发布日期:2015-01-07 |
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3年5月31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3年6月3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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