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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1308
发布日期:2015-01-07

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截止2013年8月31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3年9月3日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公告作废清单

 

附:公告作废的驾驶证清单201308.xls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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