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驾驶证作废的公告201309 |
发布日期:2013-12-17 |
截止2013年9月30日,我市有一批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注销后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之规定,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公告作废的机动车驾驶证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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