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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三个层次
发布日期:2013-12-17

道路一般都要经历“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三个发展过程。针对在道路交通事故三个发展过程开展预防工作所具有的不同特点、重点和要求,就产生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三个层次问题。

  第一层次:通过采取各项措施,尽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国内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实践证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从根本上讲,要从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做起。本层次的工作要突出一个“牢”字,要打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基础。

  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工作,宣传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车辆和驾驶员源头管理,进一步做好创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等工作;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和验收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科技含量,不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等等。这些方方面面工作,都有明确的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哪一方面没有做好,都会产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成为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

  第二层次:在已发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要尽量预防和减少其向道路交通事故转化。

  如果说第一层次是侧重于加强正面建设、预防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话,那么第二层次就侧重于对各种已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并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本层次的工作要突出一个“严”字。

  打击和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要在各部门依法查处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重点抓住四个主要方面的工作:一是公安部门组织交通秩序整治,查处行为,并在驾驶员考试、发证、违章处罚、记分等环节加大管理力度,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依法办理交通事故安全,严惩交通肇事犯罪;二是建设部门清理整顿城市道路违规占道行为,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三是交通部门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桥梁的排查和治理力度,整治和规范公路广告设置,对机动车超限超载运输进行整治,取缔公路占道路经营和乱摆乱卖行为;四是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及农机驾驶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严格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建立系统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警机制。一般说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是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内在原因,所以预防和治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是我们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着力点。建立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预警机制,主要就是着眼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外在原因,积极地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向交通事故转化。预警机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特定气象条件的预警,二是对特定地理条件的预警,三是对特定道路交通状况的预警,四是对特定群的预警,五是对特定机动车类型的预警。比如,在高温的天气条件下,就有必要通过有效的途径对易受高温天气影响的驾驶员群体及机动车部件进行及时的预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彰显人性的关怀。

  第三层次:要尽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

  实践同样证明,由于种种原因,在短期内我国仍然会有较多的交通事故发生。因此,研究如何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因为人员伤亡数量是衡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指标之一,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是“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所以,研究如何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又具有全局性的意义。本层次的工作要突出一个“快”字。

  为此,要建立我国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六个快速反应机制。一是公安部门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方面要对前一阶段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最多的“杀人”交通违章种类和伤亡人员最多的“杀人”事故类型快速反应,迅速在本阶段组织开展重点的整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整治重点交通违章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对有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建立由当地派出所、巡警、消防警先期联动出警进行抢救的机制,对于一些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而常规救援较为困难的山区,要组建专门的搜救队伍。交通、建设部门要坚持建设新路与改造旧路并重的方针,要普遍地在路中间设置隔离设施,在路两旁设置保护设施。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伤员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努力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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