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注销校车驾驶资格告知201406 |
发布日期:2014-07-07 |
下列人员的校车驾驶资格已取消,请持本人身份证和驾驶证到校车驾驶资格核发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自取消校车驾驶资格之日起,不得驾驶校车。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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