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AB驾驶证实习期达到9分但未满12分告知201406 |
发布日期:2014-07-07 |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已达到或超过9分。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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