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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可恢复告知201406
发布日期:2015-08-28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尚未超过二年,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附:系统自动注销可恢复201406FZ.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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