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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检告知信息201406
发布日期:2014-07-07
    下列机动车已经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尽快到机动车检测站办理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手续。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附:机动车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检告知信息_201406FZ.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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