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分告知201407 |
发布日期:2014-08-08 |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需在十五日内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逾期不参加满分学习和考试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信息发布之日起已经办理的可忽略此信息。) |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电话:0519-86620200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