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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20130131
发布日期:2015-02-02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截止2013130日,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201323日前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

姓名档案编号准驾车型
孙丽媛320401131711C1
袁亚红320400206235C1
陈军华320400113489A2
冯智雄320400386906C1
张良320400991288C1
董跃燃320400369583C1
吴杨320400886930C1
朱宏伟320400478153C1
胡君320400475572C1
闵丰燕320400107978C1
尹超刚320401132743C1
陈世方320400174230C1
邓巍320400872738C1
王俊涛320400104381A2E
陈卫东320400130469C1
罗鑫320400509909C1
章翔320400081315A2E
胡季青320400072527A2E
吕洋320400240176C1E
陶二丽320401180692C1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3131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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