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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车前的准备工作
发布日期:2015-06-24

(一)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前三个月之内。

(二)没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  

(三)车辆外观干净整洁。

(四)所有车窗玻璃应完好且未粘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五)各种灯具、仪表齐全有效。

(六)刹车、手刹性能良好。

(七)配备有效灭火器和反光警示牌。

(八)不存在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标准的情形。

(九)同轴轮胎花纹应一致。

(十)未使用可拆卸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

(十一)携带行驶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交强险副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委托他人代办的,代理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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