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告知201507 |
发布日期:2015-08-28 |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超过检验有效期。请速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手续,并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但符合新车6年免检政策的,请直接到管辖区车辆管理所或其便民服务点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免于到机动车检测机构检验。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申领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可忽略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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