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七批公告】A、B型机动车驾驶证连续两周期未审验告知 |
发布日期:2015-10-24 |
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机动车驾驶证已连续2个周期未审验,请尽快办理审验业务。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相关业务的,请忽略相关告知信息。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4月26日 附:AB证连续两周期未审验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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