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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七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5-10-24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 4 月 26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许杰

320401674594

C1

黄志林

320401672471

C1

王鹏

320401843920

C1

汤志桂

320401685973

D

陈爱军

320401659866

C1

张云川

320483391907

E

朱学成

320401813756

C1

林科荣

320401828630

C1

林勿鲁

320401793596

C1

薛永贵

320401722021

C1

陈双俊

320401720694

C1

王成才

320401737269

C1

周文伟

320401808748

C1

王小俭

320401710679

C1

李祟

320401750234

C1

陈天江

320401806229

C1

熊万荣

320401840330

C1

李金辉

320401794022

C1E

蔡成会

320401681864

C1

郑成龙

320401798741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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