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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七批公告】机动车连续两检验周期未检验告知
发布日期:2015-10-24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连续2个检验周期未获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请速到机动车检测机构办理检验手续,并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4月26日  

附:机动车连续两检验周期未检验告知清单

附:机动车连续两检验周期未检验告知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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