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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七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5-10-25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情形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经查询,持下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在三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办理驾驶证注销手续(也可委托家属等人代为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如对注销驾驶证有异议的,请到常州市车辆管理所查询。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4月26日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徐和琳

320400854002

王洪力

320400311664

张汝

320401032653

童烨

320400572688

朱雪峰

320400385804

蒋骥鹏

320400539232

黄志兴

320400413084

徐苏川

320400805211

赵建国

320400818235

周云凯

320400398885

徐兴杭

320401186112

范成彪

320400789641

边金刚

320400451611

韩彬

320481276659

徐浒

320400347065

熊治纲

320400554032

王国军

320401520782

王小磊

320401533548

胡晓波

320400013904

任建清

320400822142

赵东震

320401591753

张明

320400138150

冯金华

320400100833

蒋瑛

320401068292

熊治纲

320400554032

陶虎

320401334923

王小磊

320401533548

史火平

320401759397

周飞

3204005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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