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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八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25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428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季忠平

320401838005

C2

姚庆连

320401689580

C1

李开王

320401663763

C1

周顺

320401772469

C1

王鹏

320401843920

C1

陈爱军

320401659866

C1

朱学成

320401813756

C1

陈双俊

320401720694

C1

周文伟

320401808748

C1

郑成龙

320401798741

C1

汤志桂

320401685973

C1

王成才

320401737269

C1

施一涛

320401090119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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