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 |||||||||||||||||||||||||||
发布日期:2016-01-13 | |||||||||||||||||||||||||||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4年01月17日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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