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公告】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知 |
发布日期:2016-01-22 |
下列机动车(详见附件)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办理报废手续。逾期不报废的,车辆管理所将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1月20日 附:机动车逾期未报废告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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