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批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已注销可恢复告知 |
发布日期:2016-01-25 |
下列人员(详见附件)的机动车驾驶证现为注销状态,在规定时间内经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请尽快到所属辖区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手续。 注:信息发布之日已经办理该业务的,请忽略此信息。(周一至周五可安排考试,逢节假日除外。)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1月20日 附: 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可恢复告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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