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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十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5-30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530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丁先伍

320401648386

C1

许杰

320401674594

C1

张云川

320483391907

E

林科荣

320401828630

C1

王小俭

320401710679

C1

陈天江

320401806229

C1

陈学才

320401845102

C1

陆兴兴

320401850333

C1

吴俊杰

320401841055

C1

周建辉

320401694738

C1

李克发

320401702843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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