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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十二批公告】关于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29

我市存在一批校车驾驶人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现将校车驾驶资格作废的信息公布如下:

姓名

档案编号

校车驾驶资格作废日期

蒋新丰

320400060593

20160525

陈建荣

320400266407

20160509

张林

320400120272

20160506

朱忠林

320400015873

20160520

朱德令

320400005876

20160523

陈一峰

320400175507

20160504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629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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