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7月21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龙江林
320401820433
夏帅华
320401811117
邹江成
320401842306
郑灿然
320482255577
包亮
320401768572
严啸
320401710097
王永春
320401776672
张仕仁
320401784970
朱晓兰
320401715284
代志成
320401799605
张朝洪
32040173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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