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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十四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28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728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梅林

320401621898

C1

黄志林

320401672471

C1

邓振北

320401768021

C1

王玉成

320401768283

C1

张海军

320401720411

C1

孙欢乐

320401876979

C1

严帅帅

320401734336

C1

张柱

320401740654

C1

肖文辉

320401833892

C1

朱文俊

320401764487

C1

刘翔

320483390697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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