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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十八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9-29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929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代志成

320401799605

C1

董相征

320401723606

C1

王永超

320401863691

C1

顾汉露

320401824468

C1

黄蓬蓬

320401772164

C1

龚富刚

320401727468

C1

王永贵

320401771588

C1

吕宣住

320401734632

C1

吴定富

320401769824

C1

栗玉升

320401819407

C1

黄景卫

320401802413

C1

王红波

320401836952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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