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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十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7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1027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原因

姜虹宇

32040107492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许李坤

32040001081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周平

32040107665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徐强

32040013463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吴中成

320401397656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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