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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十一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6-11-24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11月24日

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葛金富

320401046574

张侠林

320400234762

刘小鹏

320400304399

刘军

320400396339

常玉兴

320401101945

刘景东

320401734736

蒋燕勇

320400131080

刘娴

320400263173

王振

320401947272

俞兵

320401771202

姚文平

320400043666

倪荣平

320400274141

张勇清

320400085409

陈永新

320400103905

庄伟勇

320400512346

许俊

320400138336

杨靖

320400117247

杨建平

320401516128

赵家金

320401268758

戴吉芳

320400608465

毛志刚

320400116995

成继东

320401278203

杜建军

320401960234

王小明

320400134039

韦舟宁

320400082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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