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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十三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6-12-23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12月23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王永剑

320401951244

李章荣

320401596736

朱家发

320401850803

张松

320401624065

王锋

320401546841

王淘

320401663540

魏树明

320483389055

李之鋆

320483387603

韦小龙

320401473032

徐孝文

320401891684

许双标

320401633973

徐磊

320401753823

张招

320401575349

王俊

320401949120

李飞翔

320401559810

张军田

32040122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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