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6年12月23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王永剑
320401951244
李章荣
320401596736
朱家发
320401850803
张松
320401624065
王锋
320401546841
王淘
320401663540
魏树明
320483389055
李之鋆
320483387603
韦小龙
320401473032
徐孝文
320401891684
许双标
320401633973
徐磊
320401753823
张招
320401575349
王俊
320401949120
李飞翔
320401559810
张军田
32040122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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