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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十四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2-29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1229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周贵

320401878616

C1

沈泽

320401918666

C1

杨帅

320401886373

C1

李中礼

320401786437

C1

陆瀚杰

320401773276

C1

丁浩

320401812526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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