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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四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2-27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227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原因

邓玲

32040023167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杨佳

32040193789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雷成春

320401064504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杨军

32040008920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和林

32048126265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楚宁涛

32040147011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杨德琴

32040010559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王志东

32040017797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凌永合

32040110135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范云鹏

32040021914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周浩中

32040010497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强冬

32040131955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江锋

320400010611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朱靖宇

32040025822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亭好

32040081469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王凯波

32040104694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史洪伟

32040133350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谢建军

320400066582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芮勇

32040013003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高本林

32040197607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郑岩

320401933638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谢维明

320401096191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邹锋

320400554046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张志华

320400275956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徐斌

320400509607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魏道坤

320400370334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主办单位:常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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