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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五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告知
发布日期:2017-03-22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将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辆驾驶资格。请该批驾驶人于30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业务。逾期未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将被公告作废。该批驾驶人的驾驶证信息详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在十五日内向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书面申请审核。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2017年3月22日

附: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注销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姓名

档案编号

丁峰

320401083698

吕雨超

320400906807

李森

320401854529

姚明

320401852010

冯想

320401345771

许进进

320401844146

邹根宝

320482259484

张红心

320401860593

刘成

320401929949

冯仰光

320401936244

周峰

320401930086

李章兵

320402008160

李伟龙

320401913338

谭德

320401917716

余新

320401949177

朱亚洲

3204020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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