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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六批公告】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8

我市存在一批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该批驾驶人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328

附:

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最高准驾车型的原因

刘宇

32040017506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杨东

32040006206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陈逸卿

32040038608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戈国成

320400050227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平

320400279165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许旭峰

320400246553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王超

320400465322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王建平

320400098641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王建南

320401005518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龚兴周

320401940416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王建波

320401202082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陈兴龙

32040007020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顾亚清

320400177576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张志平

320400049660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高建中

320400060879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刘洪明

320400097538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

沈小芳

320400436551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陆辉军

320401393069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郑多华

320400103923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史万生

320400031232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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