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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六批公告】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3-28

我市存在一批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现公告该批机动车驾驶人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具体清单详见附件。

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328   

附:

实习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姓名

档案编号

注销的实习期准驾车型

赵德江

320401805875

C1

黄周

320401818407

C1

张莹

320401919575

C1

石冲

320401821807

C1

文彦刚

320401945002

C1

高潇

320401878749

C1

陈耿

320401859816

C1

周志涛

320401602088

D

张露

320401909481

C1

张杭

320401883156

C1

李耀华

320401953373

C1

吴江

320401899402

C1

余锡良

320401866595

C1

丁强

320401321065

E

谭德

320401917716

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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